![合同法全文及司法解释(精选多篇)[此文共14241字]](https://img.hxli.com/upload/2954.jpg)
第一篇:合同法司法解释全文
合同法司法解释
我们团队的研究对象为福建武夷山大红袍的营销策略,其中涉及到原料产地,个体经营以及规模化公司的经营情况,并且将其与澳大利亚印度茶品牌byron chai的营销模式作对比,进一步研究大红袍进入国际市场的道路(以澳大利亚为例)。 我们还将重点研究在电子商务等贸易形式的发展下,茶叶的营销战略的转变,提出进一步发展的方案。我们团队成员来自保险院,商院及统计院,队长来自保险院。这是一支努力认真的团队,将于八月初赴福建开始自己的征途。 ?
? 选题意义和创新点我们通过对福建大红袍营销方式的研究,探索传统茶业在现代化市场上的复兴,并以此为传统行业如陶瓷业,丝绸业适应现代市场的复兴提供借鉴。同时通过对大红袍原产地和澳大利亚印度茶业品牌byron chai的实地访问,我们对其营销方式做出对比,提出自己的看法,试图探索解决其弊端的方法。
从现有文献来看,大红袍抓住了电视剧《乔家大院》播出带来的机会,推广大红袍品牌。最后又邀请张艺谋执导《映像大红袍》的公演,把这场文化大戏推向顶峰。可见,大红袍相关公司和政府已经对利用文化手段推广大红袍,打造品牌作出了尝试。
我们项目的创新点在于,我们更加关注大红袍产业在营销方式上做出的改变,并试图通过对大红袍的营销研究,探寻其他传统产业走出困境的方式。再者我们的部分队员赴澳大利亚对印度茶byron chai的实地研究能更真实与深入地为大红袍的国际化经营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内容。我们通过对点的研究探索一般性意义上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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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我们尤其关注大红袍在销售信息化手段方面的改变。作为作为成功利用文化价值推广大红袍品牌的武夷山当地政府和相关大红袍产业,在不断适应市场过程中也尝试了电商。电商发展是市场大势所趋,电商将给传统的生产营销方式带来巨大的改变。我们以大红袍的营销为例,探索如何利用电商更好的推广扩大大红袍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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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践项目简介福建武夷山的名茶“大红袍”是我国最负盛名的名茶之一,经历过过价格的波动,但销量一直较高。而在其产地,大红袍的生产销售也形成了一条从茶农到加工厂,再到各个销售点的独特的营销链。此次,我们“小红袍”社会实践团队的9名成员将于2014年8月赴大红袍的故乡,位于福建省的武夷山进行针对大红袍营销策略的实地调研,并且将有队员赶赴澳大利亚研究茶品牌byron chai,将其与大红袍进行对比,为大红袍的国际经营搜集经验。我们将利用约一周的时间通过走访茶农,茶叶加工厂收集营销方面的信息及电子商务等贸易手段在其中的运用,探究当地政府对茶产业的支持政策。实地考察中,我们将进行小组交流、讨论、总结,撰写调查报告,对大红袍产业的营销策略进行深度解析,指出其中的可借鉴之处和不足,发现中国茶产业的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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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实践主要内容
我们的主题是福建省武夷山大红袍茶叶的营销之道,主要调研武夷山大红袍茶产业如何从当年销路缺乏价格低下,到现在的市价高销量好的中国十大名茶之一,使茶产业成为武夷山地区重要的富民手段,这必然与该地区的贸易营销策略 2 / 6
(如电子商务等贸易手段)有很大的关系。我们从主线中的三个主体——茶农,茶企业,政府,出发,调研武夷山大红袍茶产业从茶农的原茶销售,到企业加工茶后的营销,以及政推广武夷山大红袍茶产业所起到的重要推动作用,着重关注他们所采取的策略及贸易手段。我们还将派遣部分队员赶赴澳大利亚这些都是推动福建武夷山茶产业现在如此繁荣的原因之一。
我们组通过商讨,此次实践要得到我们需要的结果,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福建武夷山大红袍的基本情况,如:生长情况,产量等,先从网上得到一些基本资料,后主要从当地的相关部门人员得到确切数据及当地茶农的亲身工作中得到的数据。如:大红袍茶产业在当地的地位,应通过对当地市民的问卷调查反映真实的情况!。如:当地茶叶的贸易手段,如:是否有与时俱进采取电子商务等贸易手段,贸易手段是影响营销策略等非常重要的因素之一!需要认真考量,这些都是影响茶产业营销的重要影响因素,对后续的调研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其次,是“茶农—公司—市场”这条重要的茶产业链的主要线索,其中分为两个过程,第一个是茶农将自己的茶销售给各大茶企业,第二是茶企业将自己生产的成品大红袍茶叶销售出去。我们小组预计将分为两个小分队,一队去武夷山大红袍重要茶产地与茶农亲密接触,与他们交谈,同时还要与茶企业相关的部门交谈,若有固定茶农与茶企业交易地点,进行实地调查。另一队,前往各大企业,征得同意,与企业营销部门进行采访交谈。对一些重要的调研核心问题充分交流,从交流中总结出企业的营销之道。
最后,我们赴澳大利亚的队员将实地考察byron chai茶品牌。byron chai是印度品牌,它以手工作坊的形式打入国际市场,虽较为小众,但仍有相当的名 3 / 6
气。我们队研究这个印度茶品牌的营销策略,与大红袍做出对比,然后为大红袍走向国际市场提供经验,提出建议(以进入澳大利亚为例)。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就是政府的推广。首先需要与相关部门联系,希望通过努力,得到一个专访这方面领导的机会,通过专访了解到政府这几年来为推广武夷山大红袍茶叶所作出的各方面努力,还有就是政府是否有采取对促进茶产业发展的一些优惠政策,使茶农和公司都能获得利益,进一步扩大茶产业的发展?政府在福建武夷山大红袍茶产业发展中的作用需要通过此次调查,以及与公司、茶农的的交谈获得,这是调研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之一。
实践过程中,我们设计并完成两份调查问卷:
问卷1.前期了解调查问卷:该问卷的对象为广大消费者,问卷设置内容包括被调查者对大红袍的日常消费情况;对其他茶叶品牌的消费情况;认知度调查;满意度调查;进一步提升的建议等。
问卷2.行业内部深入调查问卷:该问卷 对象包括茶农,个体经营者,企业,问卷围绕经营困难点、生产加工线、销售方式及平台、主力市场、 茶文化推广业务、出口贸易、消费者反馈信息等方面进行深入调查。
总之,围绕着“茶农—企业—市场”和“政府的促进推广”,开辟市场的策略进行调研,从各发方面的主体,得到相关资料和数据!进过小组讨论,总结,得到福建武夷山大红袍茶产业发展迅速,到现在的繁荣的营销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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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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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政策支持:近年来,为整合品牌资源。为凸显千年茶树“大红袍”的品牌资源优
势,武夷山市将“大红袍”资源进行整合,对外大力宣传推介“大红袍”品牌,从而将品牌放大做强,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了商品优势、效益优势、品牌优势。 ? 2、队员优势与分工:首先,队员中有福建当地的同学,在寻找渠道进一步了解企业
内部时会更加方便。其 ……此处隐藏9643个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业危害防护、福利待遇的,应予支持。(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第八条【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的用工关系】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台港澳人员在中国内地与用人单位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动关系处理。(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四条: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第八条)
第九条【涉外企业用工关系】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台港澳地区企业在中国内地未通过涉外就业服务单位而直接招用劳动者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
(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第十条【在校学生的用工关系】在校学生实习期间与实习单位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劳动法第十五条)
四、【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一条【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劳动者起诉追索超过两年前的加班费,由劳动者对已加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劳动者起诉追索两年之内的加班费,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加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六条)
第二种意见: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负有举证责任。劳动者有证据证明有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第十二条【加付赔偿金】劳动者直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告知劳动者向有关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解决。(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实施条理第三十四条)
五、【仲裁的受理与时效】
第十三条【仲裁时效期间】人民法院在审查仲裁时,对于调解仲裁法施行前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在调解仲裁法实施后申请仲裁的,不适用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关于仲裁时效期间的规定,仍按照当时的法律法规执行。(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四条)
第十四条【对逾期未受理或裁决无异议又反悔的处理】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没有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仍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书或调解书后,当事人以逾期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违法为由,要求撤销裁决书或调解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
第十五条【对仲裁机构逾期未受理或仲裁的处理】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仲裁中存在下列事由外,人民法院应
予受理:
(一)案件正在排期的;
(二)移送管辖的;
(三)正在移送或送达延误的;
(四)等待工伤复议或诉讼、评残结论的:
(五)启动鉴定程序,或委托其他部门调查取证的;
(六)当事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参加仲裁活动的:
(七)其他正当事由。
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已接受仲裁申请的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及尚未裁决的证明。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劳动者申请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终结有关案件的仲裁。
(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
六、【仲裁裁决】
第十六条【终局裁决的认定】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每一项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系指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数额。(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第十七条【对仲裁申请事项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的处理】同一仲裁案件中,当事人仲申请事项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的,该裁决不适用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关于终局裁决的规定。当事人双方不服仲裁裁 决的,均可依照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提起诉讼。
(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第十八条【对同时起诉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处理】劳动者一句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用人单位一句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终结诉讼。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者不服终局裁决的诉讼中,应对用人单位的抗辩一并审理。
劳动者撤回起诉或因超过起诉期间被驳回起诉的,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撤回起诉或驳回起诉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调解仲裁法的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第十九条【一裁终局案件的上诉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照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作出终局裁决,劳动者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可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
用人单位依照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用人单位不得上诉,也不得申请再审。 (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第二十条【撤销仲裁裁决的事由】用人单位以不属于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事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仲裁裁决确有其他错误的除外。 (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七、【支付令】
第二十一条【支付令失效后的处理】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和调解仲
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有关督促程序的规定。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可就争议事项向调节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予以受理。(劳动合同法的三十条;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百九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
八、【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解释的溯及力】本解释自二〇一四年月日起实行。本解释施行前本院颁布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届是不一致的,以本解释的规定为准。
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审结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的规定进行再审。(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调解仲裁法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