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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机动车停车管理问题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4-02-17 10:29:07
关于市区机动车停车管理问题的调研报告[此文共3282字]

【概述】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山人听泉”为你整理了这篇关于市区机动车停车管理问题的调研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近年来,随着沅江市区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停车需求与供给的矛盾日益突出,停车压力越来越大,停车乱象日益严重,已影响道路交通畅通和城市居民生活,市民反响强烈,停车难的问题几乎成了一大新的城市“公共危机”。为缓解城市停车压力,进一步加强停车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本文对沅江市区停车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调查分析,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途径。现将城市停车管理有关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停车管理现状

(一)基本情况。沅江市城市规划区面积25平方公里(至2020年),建成区面积1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27501人,暂住人口73365人;机动车保有量46230台,其中,摩托车13430台;道路通车里程248公里。无大型社会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仅有生态停车场6个、停车位134个,道路临时停车泊位2660个;居民住宅小区、单位院落停车位约82000个。

(二)停车现状。沅江市城区机动车违停现象普遍,从静态方面客观分析,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一是占用道路长时间或临时停放,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二是占用单位、小区公共空地、内部通道长时间或临时停放;三是占用公共停车场、社会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长时间停放;四是占用消防通道、背街小巷、微循环路长时间停放或临时停放。从动态方面客观分析,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城市出租汽车上下乘客不靠路边停靠,随意停车上下乘客,或临时占用公交车站点停靠;二是公共汽车不进入专用停靠站点上下乘客或在站点停车待客,其他社会车辆占用公交车停靠点位临时停车;三是一些车辆经常在交叉路口和斑马线、网格状导流岛临时停靠,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根据抽样调查显示,主干道违法停车数9/辆公里,次干道违法停车数12辆/公里,支路15辆/公里。

二、停车难及违停现象严重的成因分析

(一)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意识淡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停放、停靠管理规定,但部分驾驶人素质低劣,渺视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随意停车、违法停车、乱停乱靠,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这是导致城市停车乱象繁生和道路交通不畅的主观原因。

(二)停车需求与供给的矛盾十分突出。目前,除部分行政机关院内有比较充足的停车位外,公用事业单位、金融机构、文化娱乐、餐饮休闲、商场或商业街区拥有停车场地的不到20%;公共停车场、社会停车场严重缺失;居民小区、居民集中居住街区停车场位(库)严重不足,有的几乎是空白;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也十分有限。这是停车难和违停现象严重的客观原因。

(三)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严重滞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扩建。近年来,我市投入了大量的资金用于城市建设和管理,城市框架不断拓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但是,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停车场建设却被忽略,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虽然城市整规多次修编,将城市交通规划和停车场规划纳入了城市整规,在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却没有按规划实施,忽略了停车场的建设和地位,导致城市在不断扩大,机动车保有量在不断增长,而停车场地严重缺失。另一方面就是规划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时,没有对停车规划引起足够的重视,更没有按停车位配建标准严格把关。在规划执法过程中,对擅自改变规划的查处力度不够,有的居住区、商业场所在规划时有足够的停车场位,但没有按规划执行。如广通大酒店的地下停车场未经批准改成了KTV包厢,华天水立方大酒店的地下停车场改成了地下商场,导致入住酒店的旅客将车辆到处停放。停车场规划建设滞后和城市规划管理执法不严,是导致停车困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居民小区停车场(库)被闲置。城市建成区内,新建的居民住宅小区均规划建设了足够的停车场(位),如日月星城、新时空、东方名居、湖景1号、新外滩等居民小区,停车场位足够供居民停车。但是,因为停车场位的权属关系,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复杂,开发商将停车场位出售,物业收取停车管理费等方面的原因,开发商、物业与业主之间没有达成共识和思想上的一致,业主不愿意购买停车位或交停车管理费,长时间停放在院内公共通道、消防通道,更多的车主将车辆长时间占用小区周边道路(包括行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放,人为造成公共资源长时间被个人无偿占用,而且严重影响公众正常出行和交通秩序、市容环境。新时空小区、东方名居小区、湖景1号小区、新外滩小区的车辆经常长期停放在运河路、金橙路、桔园路、狮山路,市民反响强烈,已妨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

(五)宣传引导和交通管理执法力度不够。从主观方面分析,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公安交警部门对机动车违停的危害和严重后果宣传不够、不全面,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停车管理宣传缺乏针对性和创新性,对机动车违停的整治,虽然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措施,如现场查纠、移动抄牌、强制锁车、拖移现场、电子监控和视频监控实时抓拍,但执法力度还是偏小,对违停车辆特别是严重妨碍正常交通的未及时拖移现场,仅靠抄牌处100元罚款,对车主而言“不痛不痒”,没有威慑力。

三、破解停车难题的建议

解决停车难题、治理机动车违停应坚持治标治本、标车兼治的原则。治标,就是要强化城市交通日常管控勤务,加大机动车违停查处力度;治本,就是要实施城市停车专项规划,加快停车设施建设步伐,挖掘和利用停车资源,解决停车场位严重不足的问题。

(一)健全城市道路交通综合协调机制。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是项比较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和行业,应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权与责的高度和统一。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政府分管领导挂帅、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城市道路交通综合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城市交通例会,研究解决城市停车管理方面的具体问题。自然资源及规划和住建部门要统筹考虑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用地分布,在规划审批时要严格把关;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估机制,自然资源和住建部门密切配合,从源头上把好关。目前,首要任务是依法编制、发布、实施《城市专项停车规划》。

(二)加快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步伐。现阶段城市停车场配建标准是原建设部、公安部1988年颁布的《停车场规划设计(试行)》以及《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过去的标准已不适应面临的汽车发展形势,亟待修改。应根据2013年颁布实施的《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修改停车场定额和配建标准,按照小汽车发展趋势和机动车保有量及百车用户率预测,以1.5—2倍于拥车量的停车泊位进行修改。对于规划新建或改建的城市建筑以及住宅区、办公楼、公共设施和文化娱乐、餐饮休闲、购物中心等商业场所,必须考虑足够的停车场地并留有余地;除道路停车和建平面停车场外,应鼓励建地下车库。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导向作用,多渠道建设停车场,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建立谁投资、谁建设、谁受益的投资机制建设停车场。停车场属于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应当给予政策扶持和优惠。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停车场建设,以求多渠道吸收资金发展停车场。如采取减免土地出让金,提供优惠贴息贷款,减免税收等方式,提供政策和资金扶持。

(三)合理利用道路时空资源增设临时泊位。针对中心城区停车需求与有限的停车泊位供给矛盾突出的实际,利用道路(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空间资源设置临时停车泊位。根据路上停车对动态交通的影响及临时停车泊位设置的条件,合理进行规划,确保停车泊位数与道路比例协调相一致。因此,不能全部将临时停车泊位设置在某一条主干道或支路次路两侧,应该在路网比较均匀地分布,按道路沿线土地利用性质分布状况,尽量设置在高停车需求率产生路段。同时,应充分考虑在道路上设置临时停车泊位是在道路通行能力有余的情况下,为解决突出的停车问题而采取的一种简便廉价的方法,主要以现有交通量为准。利用道路时空资源缓解城市停车难的问题,还必须完善相应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停车管理诱导系统,提高泊位利用效率,暂时缓解停车需求与供给的矛盾。

(四)单位庭院向社会开放缓解停车压力。将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小区的内部庭院和停车场以及可供车辆停放的公共用地向社会开放,允许社会车辆临时停放,实行免费停放,由市人民政府出台政策性、强制性规定。

(五)加大宣传引导和交通管理执法力度。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官方自媒体、社会自媒体的主阵地作用,大力倡导文明交通,引导文明停车,培养文明交通风尚,增强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文明停车的自觉性。公交交警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机动车违停的查处和整治力度,着力加强路面巡查管控,采取现场查纠、移动抄牌、强制锁车、强制拖离现场、电子视频抓拍相结合的执法方式,形成严管重罚高压态势,有效遏制机动车违停。同时,要加大非交通占道的整治力度,会同城市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大力整治占道路经营、占路施工、摆摊设点、马路市场,确保城市道路资源的高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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