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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总结

时间:2024-02-17 10:35:58
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总结[此文共2731字]

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总结

我县人口与计生局、计划生育协会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根据市人口与计生委、计划生育协会有关推进基层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监督,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相关文件和具体贯彻落实措施,现已取得初步效果。我们的具体措施及成效是:

一、抓典型,树样板,健全计划生育工作的民主管理模式。

为健全我县计划生育工作的民主管理模式,学习、汲取先进地区经验,我们组织县人口与计生委、县协会及部分乡镇计生专职人员到沧州市东光县观摩学习,借鉴先进县市做法,我们确定首先由县人口与计生局局长、县计生协常务副会长带队在本县分别抓出两个市级试点、各乡镇计生协在本乡镇各抓出一个试点。首先在各试点村召开村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新一届理事会理事、会长、副会长,会员重新申请入会登记、分组,民主选举小组长。经过会员的充分酝酿在会员代表大会上通过计划生育协会章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按照上述有关章程、公约有序开展工作。目前各试点的工作进程大致如下:

(一)建立健全了村计划生育组织机构。村进一步充实了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具体负责村计划生育日常工作。建立健全了村计划生育协会网络(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会员小组长—会员—会员联系户),能够经常性地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活动。

(二)制定了相关章程公约。各村均制定了计划生育协会章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章程公约的主要内容有:村民的计划生育权利和义务,村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和活动,村民委员会以及村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民主管理和监督村级计划生育事务的主要事项及程序,村实施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奖励优待措施,外出人员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等。

(三)对部分特殊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合同化管理。首先,由村计划生育专职干部提出本村需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的对象户名单,然后,有针对性地拟定合同书文本。合同书文本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明确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由对象户与村民委员会自愿签订。

(四)严格执行民主决策计划生育事务制度。计划生育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为: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数量的村民联名提出议案;召开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对需要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计划生育事项,及时向村民公告,广泛征求意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会后及时公布表决结果。计划生育"一事一议"由村计划生育专职干部或委托村计划生育协会,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交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

(五)定期评议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对象。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特别扶助制度以及各类计划生育帮扶、救助工作的对象、项目户等,应根据政策或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群众评议。具体程序是:公开、深入地宣传有关政策或项目,让广大群众充分知晓;群众根据要求和本人的具体情况,提出申请;计划生育专职干部或委托村计划生育协会按要求组织部分有代表性的群众进行资格评议,对群众提交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意见;村民委员会根据群众评议意见提出审议意见;将审议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示;公示期满,及时将符合项目或政策要求的对象以及村民委员会的意见,报送乡级政府有关办事机构。

(六)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服务活动。村设立了计划生育服务室、人口学校及协会会员之家。协助乡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知识以及新农村文明风尚的宣传,组织开展了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以及生殖健康服务,并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给予重点帮扶。

(七)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事务公开制度。凡是群众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计划生育事项均向群众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的政策法规,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人口和计划生育办事规则与程序,以及工作纪律和维权举报电话等内容长期公开;村民再生育申报、生育、违法生育处理、奖励和扶助制度落实等情况执行定期公开制度。

(八)及时应答群众计划生育投诉和质询。

(九)定期开展民主评议村计划生育工作。评议的主要内容是村民委员会和村专职干部计划生育履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乡级以上政府或部门的有关政策措施落实、计划生育事务公开、人口计生工作中有无弄虚作假、村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听取群众意见及工作改进、群众参与和满意程度等方面的情况。

(十)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民主监督作用。计划生育协会广泛参与村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代表村民监督村民委员会以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反映群众呼声,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计划生育协会通过理事访问、会员小组活动等多种渠道了解,并及时反映群众的需求和意见。

(十一)对失职渎职、主观臆断所造成的恶果依法追究决策者责任。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对不称职的村计划生育专职干部,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撤换。

二定指标,严考核,最大化取得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成效

为取得最大化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成效,我们制定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评估指标,指标确定:

(一)、村计划生育工作组织机构健全。计划生育专职干部、村民小组中心户长或育龄妇女小组长等职责、任务明确。村计划生育协会网络健全。

(二)、计划生育村民公约或自治章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体现大多数村民的意志。实行合同管理的地方,村民知情自愿与村民委员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或协议,其内容合法、合理、互约,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

(三)、能较好地落实村民公约或自治章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措施。村集体资源的分配、使用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能较好保护实行计划生育的个人和家庭利益。

(四)、经常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服务活动。育龄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个人隐私权得到保护。

(五)、组织开展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重点帮扶、救助活动,并有较明显效果。

(六)、全面、真实、及时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落实情况等重大事项。

(七)、多数育龄群众参与民主评议本村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评议结果与村民委员会及村计划生育专职干部报酬待遇挂钩。

(八)、能及时妥当处理村民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问题。没有违法的收费和罚款。近三年无因计划生育问题引起的村民集体上访和严重违法事件。

(九)、近三年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80%,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85%,没有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无溺、弃女婴事件,无大月份引产。

在此基础上将我们制定《xx县计划生育协会村民自治工作考核办法》,将各项指标进行量化,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考核办法逐项考核,进行排队,严格奖惩。通过以上措施,将村民自治规范有效的落到实处,基本形成“村民搞自治,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育龄群众作主人”的工作格局,做到村民自治法制化、村级工作规范化、民主监督程序化,逐步解决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和涉及不到的问题,有力推进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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