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认真贯彻落实行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规定,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做到廉洁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
一、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年初,成立了由我任组长的市科技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先后4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了市科技局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发了市科技局《201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目标》,把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到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形成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上下联动机制,落实了“谁主管、谁负责”的“一岗双责”,增强了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二、执行《廉政准则》,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我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自觉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淡泊名利,甘于清贫,恪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都严格要求自己,筑牢了拒腐防变防线。
(一)认真加强学习。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市委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规定。我深刻认识到中央颁布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总结出的十几年来我党反腐倡廉工作的经验教训,又依据近些年来社会发展与干部作风建设的新特点作出新的规定,具有很强的时代感、针对性和震慑力。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心存敬畏,熟记于心,全面、透彻、深入地领会其精神实质,做到知行合一,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
(二)牢记党员标准。不断强化自身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勤政意识和危机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科学发展观,严于律己,公正严明,按照党员标准和廉政制度规定,严格对照检查自己的执政行为,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持勤政务实,辛勤耕耘,在科技管理岗位上留下了一串串坚实的足迹。做到尽职守责,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把握好关键环节,强化权责意识。常怀“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敬畏之心,常怀慎言、慎行、慎事、慎独的虔诚之心,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干工作,把全部心思用在工作和学习感悟上。一年来,我都亲自主持研究工作思路,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每月都对大事项进行督导,每周都要召开工作例会,研究安排工作时,将纪检工作一并安排部署。
(三)自觉接受监督。坚持用宪法和法律约束自己,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范自己的言行。首先突出修徳为先。徳者业之本,业者徳之著。身为领导干部,履职要有公心,处事要讲公德。修德方能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为人师表,做好表率;修德方能有开阔的胸襟,博大的心量;修德才能学人之长,容人之过;修德方能产生“其身正,不令而行”的效果。自从到市科技局工作以来,我有破有立,纠风正纪,碰硬较真,得罪了一部分人,也触及到了一部分人的利益,受到背后的谩骂、指责、诬蔑、挑唆无数,给工作带来无数压力,但我从没计较过,而是大度量去帮助同志、感化同志,以君子之心度小人之腹。不管是反对我的也好,还是默默无闻支持我的也好,我都能做到所有同志皆兄弟,为他们争取待遇,争取政策,解决了三名干部的职级待遇,尽心尽责,解决了自收自支、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哪怕是遇到不公正的说法,对同志仍是一如既往地边教育边关怀。一颗公心量到底。坚守徳为尚,遵循礼之用、和为贵之训,打造出一个团结和谐的团队。其次是加强自我约束。正己方能正人,自律方能自警。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随时做到修身与自律,把做人、做事和做官统一起来。自觉做到舍得、舍弃,知足、知止。一年来,我时时处处尽力做到自律、自警、自盛自励,未尝有丝毫懈担随时以“知者在心,知者在悟、知者在行”作为自己的座右铭,接受领导、同事、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严格保持道德操守,对朋友择善而交,远离不必要的交际应酬,做到了不被感情所困,不受利益所惑,牢记自己的责任,身体力行做好表率。
三、牢记党的宗旨,树立廉洁从政良好形象
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一是坚持发扬民主,摆正位置。在班子中,始终注意摆正自己的位置,不揽功不诿过,顾全大局,维护团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高决策水平,重点是防止决策个人化和感情化。始终做到自觉维护集体决策的权威性。二是坚持党性原则,弘扬正气。始终如一地坚持以党性原则为标尺,坚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坚持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依程序办事,坚持原则和党性,做到不论亲疏,不分贵贱,不徇私情,杜绝了以亲疏贵贱处理解决问题;以对党、对事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真理,坚持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主动关心干部职工的个人成长及工作和生活,从不计个人得失和回报。三是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科技工作机制,加强对县区科技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凝心合力促发展,保证中央大政方针和市委决策的落实。四是坚持令行禁止,洁身自好。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8个禁止”和“52个不准,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没有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没有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没有干涉工程建设;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