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XX联社聚焦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采取扩大信贷投放、创新模式产品、建立长效机制、完善配套服务、强化风险防控等措施,着力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总体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末,支持小微企业户数达到XXX户,发放贷款金额XXX万元,其中:企业XX户,金额XXX万元;小微企业主贷款XX户,金额XXX万元;个体工商户贷款XX户,金额XXX万元。投向农村合作社成员用于安格斯牛养殖类贷款XX户,金额XX万元;向符合贷款条件的XXX家小微企业授信XXX万元。
二、采取主要措施和取得成效
(一)创新模式产品,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
1.创新信贷产品。根据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特点,推出富商贷、下岗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循保商户贷、携手商户贷、小企业循环贷、小企业联盟贷等信贷产品。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额度控制、循环使用”的产品管理模式,为企业提供存款、支付、结算、代理等一体化的综合金融服务。
2.扩大抵质押物范围。积极采用“不动产抵押+其他补充担保措施”的组合担保方式,扩大抵押率,解决企业足额贷款问题。注重对企业第一还款来源的分析判断,在第一还款来源覆盖充分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治理完善、负债水平合理、履约记录良好的优质企业适当提高贷款比例。
3.创新还款方式。积极拓宽民营企业兼并重组融资渠道,通过展期、期限重约、贷款重组、无还本续贷等方式,提高存量资金使用效率,推动企业产业转型升级。对暂时遇到经营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发展前景、技术有市场竞争力、诚信经营的民营企业,区分外部原因导致的暂时困难与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缺陷导致的困难,实行“一企一策”的风险化解策略,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采取分期偿还本金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二)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
1.加强融资成本管理。结合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周期和风险状况等因素,实行差别化的利率政策,合理确定民营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充分压降内部管理成本,运用科技手段降低运营成本,带动企业融资成本下降。
2.严格收费管理。严格落实“七不准”“四公开”“两禁两限”要求,进一步落实好服务价格相关政策规定,及时整改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酌情减免合法收费,不将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转嫁给客户,不对民营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任何费用。
(三)完善配套服务,进一步提高服务民营企业能力
1.优化信贷流程。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治理完善、负债水平合理、履约记录良好的民营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优化审批流程,调整对风险控制无实质影响的审批条件,减少不必要审核环节,明确每个环节的时限要求,确保信贷审批效率不低于平均水平。
2.提升支付结算服务水平。加强支付系统建设、维护和管理,提高民营经济资金周转速度。不断丰富手机银行、企业网银、微信银行等电子渠道服务功能。加快助农金融服务点建设,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扩大POS机具布放范围,对乡镇民营经济的金融服务覆盖率达100%。
三、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小微企业自身实力不足无法达到贷款要求
1.资产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小微企业具有资产规模小、资产负债率高、产业层次低等特点,整体抗风险能力较弱。特别是初创期的小微企业,底子薄、自有资本少、产品技术含量低、现金流不足,达不到金融机构授信标准。
2.财务制度不健全,资信状况较差。小微企业大多由个人或家族创建,未建立现代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抵押物不足,缺乏有效抵押品。抵押担保是小微企业取得贷款的最主要形式。小微企业由于自身规模小,普遍存在固定资产少、流动资产变化快、无形资产难以量化、厂房设备不足以作为贷款抵押物等问题。部分小微企业甚至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厂房都是租用的,根本无抵押物可言。
4.扎旗地区有部分开发商当时开发楼盘时办理“自建”手续,土地性质为“集体”或“划拨”,未缴纳土地出纳金,而现如今土地性质为“集体”或“划拨”根本无法补缴土地出让金,导致房屋业主无法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
(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相对滞后
1.担保机构作用有限。担保机构普遍存在注册资本低、运转不规范、担保基金量小、协作银行选择困难等问题。尤其是扎旗地区担保机构少且担保能力较弱,根本无法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保证。
2.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不够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起步较晚、信用信息采集难度大,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有待提高。
四、下一步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安排和有关建议
一是创新产品模式,推广无还本续贷模式,持续提高信用良好、生产经营正常的民营企业无还本续贷笔数、金额占比,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缓解企业到期还款压力。扩大担保品范围,增加专利权、商标权、股权、承包经营权等质押品的担保运用,有效解决担保难问题。
二是创新融资服务模式。大力推广“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通过围绕核心企业增信,开展产业链上下游一体化金融服务,形成“农村信用社+核心企业+经销商”“农村信用社+合作社+农牧户”等服务模式,盘活民营企业动产资源。
三是对能够带动和吸纳贫困户发展生产、就业增收等农牧业企业、合作社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在信贷资金、利率定价上积极给予支持。
四是提供工商注册代办服务。主动对接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其签订具体业务合作协议,指定线下代办窗口,免费提供代办注册、变更、注销登记及后续融资、结算、理财等综合金融服务。
五是建议政府成立相应的技术、业务指导机构,帮助小微企业解决产品生产、销售等配套产业链条,缓解小微企业产品积压技术含量低问题,提升小微企业竞争力。
六是建议政府设立小微企业融资风险保证金账户,为小微企业无抵押担保品提供风险保障,设立小微企业风险补助金账户,对有一定困难的小微企业给予补助,对发展好的小微企业给予一定贷款贴息。
七是针对金融机构在服务小微企业方面信贷资金形成不良的贷款,政府部门给予一定的政策兜底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