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开好2019年脱贫攻坚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天秦组发【2019】30号)要求,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听取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汇报时的重要讲话、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甘肃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主动对照中央、省、市、区巡视巡察中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反馈意见,广泛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扎实开展谈心谈话,通过领导点、自己提的方式,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剖析思想、查摆问题、找准差距,认真归纳梳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有差距,脱贫攻坚理论武装不够扎实”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还不够深入、不够系统,理解上还不够透彻,存在形式化和片面化的现象。比如在学习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时,写了学习笔记,也进行了网络学习,对有些内容是理解了,但有些内容一知半解,有些内容甚至不理解,存在片面化。
2、学用结合上还不紧不实。比如,总书记提出“治贫现治愚”,自己虽然学习了,但是在如何解决部分贫困群众上还是办法不多。
(二)“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有欠缺,个别地方问责广泛化”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3、开展谈心谈话不经常不到位。比如与班子成员和一般干部谈话是谈思想较多,但是讲问题较少。
4、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协助镇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力度不够。比如年初就与各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但是在督查管理上还存在督查次数少和不到位的情况。
5、履行监督责任不主动、不严格,存在不敢监督和不愿监督的现象。比如有时发现有些镇上的干部有不在岗的情况,但没有对其提出批评,只是要求今后注意就行了。
6、监督问责不够有力,警示震慑作用不强。比如在有干部违纪时,想做能轻处分就尽量轻一些,在从重从严处分上还不够有力。
(三)干部队伍作风、素质与脱贫攻坚任务不相适应,有的扶贫干部作风不实,脱贫攻坚过多依赖上交支持,“等靠要”的思想较重,有的乡镇负责人对脱贫攻坚政策不求甚解,工作被动应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7、有时作风还不够扎实。比如在帮扶贫困户的过程中,有时给自己的帮扶户打个电话就行,没有必要那么远跑一趟,没有履行好 “每月两次深入贫困户家中” 的要求。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我通过深刻的反省,总结产生问题的根源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习上不够扎实,有时流于形式。
常常只是在领导安排学习时才学习,或者在“党委中心组学习”、“主题党日”等固定时间才学习,学习的主动性不强,针对性也不强,没有对照自身的工作需要和业务要求去深入细致的学习,学习只注重形式,在学习过程中习惯于动手却不动脑。
(二)思想认识有所淡化,党性修养标准不高。
有时抱着“只求过得去”的思想开展工作,对上级要求急需完成的工作抓的紧,对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抱着等待观望的思想,统筹开展工作不够,导致有时工作进展不平衡,出现前松动后紧张或者虎头蛇尾的现象。有时工作起点不高,要求不严,致使对有些工作在认识上有时比较模糊,导致在政策执行方面存在打折扣的现象。
(三)履职不力,责任心不强。
履行责任还不够积极主动,抱着观望、等待的态度,不能主动出击,缺乏“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魄力。对监督问责顾虑多,怕出乱子,担心对工作的促进产生负面效应。
(四)纪律观念松懈,工作标准不高。
自身修养还有待有待提高,对自己的要求还不够高,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还没有做到。有时时间观念比较淡薄,没有做到严格要求自己,思想上有等、靠的想法,工作激情不太高,领导安排的工作有时不能按时完成,工作思路不宽。
三、今后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我将针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还不够深入、不够系统,理解上还不够透彻,存在形式化和片面化的现象”和“学用结合上还不紧不实”问题,结合“镇党委中心组学习”和“主题党日”学习教育,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系统学习党章党纪党规、扎实学习业务知识,坚持集中学习和主动自学相结合,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用,努力使自身理论水平与综合素质能够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需要。始终保持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增强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加强党性修养,强化纪律约束。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时刻用“四大危险”来警醒自己。严格落实《准则》和《条例》,突出党性锻炼,加强思想交流;认真落实好各项纪律约束,争做遵纪守规的模范;自己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和消极言论,切实加强和改进作风,狠杀“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积极作为,转变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效能。
三是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担起“两种责任”。按照 “一岗双责”要求,结合分管工作,认真落实好自己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按照年初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采取经常性督查和不定期督查相结合、半年督查和年终考核项结合的方式,督促各单位负责人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坚持每年召开两次全镇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加强干部日常监督和管理,主动进行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约谈、告诫约谈、责令纠错;加强信访线索的分类处置,对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和廉洁自律等方面一般性问题,按照程序进行初核看,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告诫约谈,防止“小错”酿成“大祸”。
四是强化监督执纪责任,提升监督执纪问责能力。认真履行好《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和《监察法》赋予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能,主动监督、敢于监督;坚决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加大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的查处力度,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懒政怠政和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发现一起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真正以问责唤醒责任意识,以问责激发担当精神;对问题较多、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在追究直接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包片领导、联系村领导责任,形成震慑和警示效应,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